生产营养费,即生育保险中的一次性营养补助,领取方式如下:
参保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各项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以南京市为例,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而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女职工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领取。此外,对于在南京本地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