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办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