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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可不可以在补充证人
时间:2025-04-14 03:04:02
答案

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录音是一种书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该证据,经过法庭鉴定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证据。

如果庭审过程中您没有提供录音证据,而后来发现需要使用录音证据进行补充,可以在法庭组织的补充证人阶段,向法庭申请要求补充证人出庭,同时提供录音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该证据的使用,可以由法庭进行审核,有必要可以组织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充证人阶段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未能预见或未能应当披露而未提出的证据,并具有证明力的。而且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不得影响庭审进度。因此,在使用录音证据进行补充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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