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汇制度在2008年8月1日结束。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地汇入外汇储备,为进口支付外汇提供保障。然而,随着外汇瓶颈的解除和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渐不再适应市场需求。
因此,在2008年8月1日,我国取消了强制结汇制度,改为实行意愿结汇制度,即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