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处理有效期限一般为2年。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年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