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车不慎撞到对方车辆而没有造成人员残疾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情况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情况或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交通费: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该费用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费的具体数额。
财产损失:如果事故导致对方车辆受损,还应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