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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复核鉴定标准细则
时间:2025-04-09 11:52:18
答案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认为伤情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核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原始医疗诊断证明。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工伤复核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时,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到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工伤复核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重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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