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局的规定,在持有有效的签注和护照的前提下,持有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每次进入澳门可以停留最长达30天。如果需要在30天内再次进入澳门,可以申请签注延期或重新签注。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上一次签注到期前的7天内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签注延期或重新签注。
因此,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签注有效期限制,可以在上一次签注因素的条件下,尽早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