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22年公积金缴存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521元。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