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起点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500元部分可报销70%,上限不超过10000元。退休人员在购买药品时,只能报销国家规定的目录内药品费用,并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