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卡(统筹使用要求)是指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呼和浩特市医保卡适用于呼和浩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是对呼和浩特市医保卡统筹使用要求的总结: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医保卡实时结算,支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 医保卡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冒用他人医保卡。
3. 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应仔细核对医保卡交易记录,以防差错。
4. 医保卡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5.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使用医保卡时,应配合医疗机构或药店工作人员的工作,按照规定出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
6. 医保卡统筹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记载医疗保险待遇、查询医疗保险信息、办理医疗保险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