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7受理范围:12337的受理单位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受理群众对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
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电,将按照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