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截肢属于一级伤残。
因为根据中国《伤残军人优待条例》规定,一级伤残是指因公致残致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定标准,失去重要器官或者四肢的一个或者两个,或者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性功能等重要丧失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且没有劳动能力。
如果腿部截肢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则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认定需要进行综合评定,因此具体情况还要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判断。